公司為什么選擇非公開發(fā)行股份而不是可轉債的方式來募集資金,是不想和小股東分享利益嗎?前段時間其中一個股東高位減持,這次會參加低位增發(fā)嗎?如果參加,是不是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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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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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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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公司綜合考慮不同融資方式的特點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選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用于公司發(fā)展。公司控股股東通過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認購的股份自本次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合格投資者的限售期限為6個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感謝您的關注。